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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寄哀思 切莫引“火”上身

  发布时间:2014-04-22 08:23:49


    通过烧纸钱、放鞭炮来寄托对逝者的哀思,是长久以来流传于民间的习俗,然而这种方式既污染环境又存在火患。2014年3月20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祭祀烧纸引起火灾的案件。

    2013年8月9日下午,被告人刘强携带火纸到商城县冯店乡冯店村彭洼岭头处祭祖,因烧火纸不慎将山林引燃,造成周边山林火灾,后经群众扑救,大火被扑灭。经商城县林业部门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99.1亩。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因过失行为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其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99.1亩,情节较轻;被告人在失火后积极扑救且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司法机关,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情形。事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刘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近年来,因祭祀烧纸导致火灾的事件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危害了生态环境。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安全文明祭祀,以生命财产安全为重,切莫引“火”上身。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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