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称为了能让女儿健康成长和受到良好教育,起诉前妻余女士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日前,商城县人民法院余集法庭审结了此案,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刘先生诉称,其与余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于2005年生育一女小玉。2012年7月经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小玉归余女士自行抚养。自离婚后余女士并未对小玉尽抚养义务,小玉一直随着刘先生和爷奶一起生活。故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谁抚养小玉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本案中刘先生与余女士双方在离婚诉讼时,法院虽然依法判决婚生女儿小玉归余女士抚养,但是,双方离婚后至今,小玉一直随刘先生及其爷奶生活,其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均有利于小玉健康成长,余女士未尽抚养义务且小玉表示愿意跟随刘先生和爷奶一起生活,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