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是王某吗,我们是商城法院工作人员,请添加我为微信好友,方便及时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半小时后,办案人员便将相关应诉手续通过微信发送给当事人,完成了送达。
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上石桥人民法庭在受理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手机号码联系被告得知其在西南山区务工,当地的交通和通讯比较落后,考虑到这种情况,办案人员询问被告是否有QQ、微信等通讯工具,在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后即采用了上述微信送达的方式完成了送达工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通讯社交工具被广泛应用。司法工作亦应顺应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不断跟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微信送达是商城法院上石桥人民法庭继QQ、电子邮件送达后的又一新的工作办法尝试。对于地处遥远、往返不便的当事人,办案人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利用电子平台进行送达,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提供办案效率、方便群众,还有利于和当事人及时沟通。力争通过这些新兴载体在司法服务中的创新模式,架起与群众沟通的新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