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执行案件指南

发布时间:2014-08-01 10:24:11


   一、申请执行的案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本院管辖。

   二、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民事裁定、刑事裁定、行政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制定的其他文书;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四、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