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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27 14:42:54


    商城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很多农民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而选择外出务工。诚然农民工进城后,开阔了视野、学到了技能、改善了家庭生活条件,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因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及城市较高的生活、教育费用等原因,也在农村地区产生大量“留守人员”,他们面临着生活、教育、心理、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法院和市中院要求,我院针对涉“三留守人员”案件进行了认真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就法院审理案件来看,直接涉及“留守”当事人的案件不外乎是离婚、赡养费纠纷及“留守人员”受侵害问题,而由“留守”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则更多,如留守老人的赡养不容乐观、留守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和留守儿童成长堪忧等,诸多问题逐渐成为危害农村社会治安和稳定的隐患,必须加以关注。近三年来,我院共受理涉“三留守人员”民事案件62件,结案率为100%,涉案人数72人,涉案金额118.1万元。受理涉“三留守人员”执行案件15件,执结率100%,涉案人数18人,涉案金额42万元。受理涉“三留守人员”刑事案件18件,结案率100%,涉案人数18人,涉案金额1740元。在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发现,离婚案件中属外出打工而引发离婚的原因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罪犯是“留守”青少年的亦呈上升态势。在刑事案件被害人中亦有作为“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作为弱势群体,权益更易受到侵害。

    一、社会层面上的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突出

    1、父母监护缺失,留守儿童生活、教育受到严重影响。

    父母对留守儿童监护的缺失是普遍现象,直接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教育受到严重影响。据调研发现,隔代监护是留守儿童主要的生存类型,还有无人监护、在学校寄宿的情况也不少见。一般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代替孩子的父母承担抚养、教育和监护责任,儿童往往生活在隔辈的溺爱和娇纵之中;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文化教育水平低,难以承担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往往是重养轻教。

    2、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缺少保障,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由于家庭保护不完善,留守儿童缺少父母呵护和保护,人身安全缺少保障,往往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3、农村留守儿童沾染不良行为、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由于缺少家庭有效监护,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学习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并且容易受不良环境影响,容易养成一些不良习惯。

    (二)“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境遇艰难

    “留守老人”一是看家难,由于老人大都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留守家庭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二是照管“留守子女”难,农村年轻夫妇外出打工,导致“留守老人”在从事繁重的农活的同时还要承担照看孩子的任务。三是“留守老人”的赡养问题堪忧,部分子女文化程度较低或囿于其经济条件限制,未能很好的履行赡养义务。

    “留守妇女”们在家中要操持家务、抚养子女、照顾公婆、管理田地,男子务工大多远离家乡,春节期间回家,导致夫妻“间歇性”分居,导致有些妇女受到性骚扰或性侵害,有个别“留守妇女”由于丈夫长年在外,经不住引诱,耐不住寂寞,增加了婚外情可能性,导致家庭破裂甚至引发犯罪。

    二、法律层面上的问题

    (一)法院送达难。涉留守人员的案件,当事人一方往往在外地大城市务工,甚至常年不与家中联系,导致法院送达不能,一般只能采取公告送达,不利于案件的处理和矛盾的化解。

   (二)当事人举证难导致审理难度大,事实难以查清。特别是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妇女作为弱者一方,难以举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此类问题在离婚、重婚案件中较为明显。

   (三)调解难度大,判决率高,上诉率高,改判率高。

   (四)涉留守人员的执行案件面临被执行人外出务工且无固定居住地,难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法律层面上的几点对策

    “三留守人员”问题,是目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留守问题,治本之策是以城乡统筹发展,协调发展,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笔者仅就法律层面上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严格执行诉讼费收费办法及标准的同时,为参与诉讼活动确有困难的农村留守人员依法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

    二是对涉“三留守人员”案件优先审执。对于涉及农村留守人员权益的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审理、优先执行,诉讼过程中依法、合理使用法官释明权,对农村留守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三是以“案结事了”为出发点,加大针对涉及农村留守人员案件的调解力度。在诉讼过程中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尽量与当事人双方都取得联系,以便于充分化解矛盾,让权益被侵害的农村留守人员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四是宣传普法、审判延伸。持续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和“法官村长”活动,为农村留守人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他们知法、守法和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是通过全国部分金融机构并网信息,建立长效执行联动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最大限度的提高执结案件的可能性。

    六是探讨灵活多变的送达方式。面对着种种复杂的情况充分地利用电话和手机等快捷的通讯方式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劝导他们主动的来法院直接送达,通过电话与原告方沟通情况、了解信息,以便于寻找到更有效的送达途径。对现行的送达方法不断进行创新,利用新的科技工具辅助法定送达,实现送达目的。例如拍照见证留置送达、QQ聊天方式送达等。

责任编辑:赵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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