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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09 09: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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